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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灭火器
产品名称:1211灭火器
产品介绍:
1211灭火器利用装在筒内的氮气压力将1211灭火剂喷射出灭火,它属于储压式一类,1211是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的代号,分子式为CF2C1Br,它是我国目前生产和使用最广的一种卤代烷灭火剂,以液态罐装在钢瓶高内。1211灭火剂是一种低沸点的液化气体,具有灭火效率高、毒性低、腐蚀性小、久储不变质、灭火后不留痕迹、不污染被保护物、绝缘性能好等优点。
  1211灭火器主要适用于扑救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扑救精密仪器、仪表、贵重的物资、珍贵文物、图书档案等初起火灾;扑救飞机、船舶、车辆、油库、宾馆等场所以固体物质的表面初起火灾。
  MY型手提式1211灭火器
  1、规格 按充装灭火剂量可分为0.5公斤、1公斤、2公斤、3公斤、4公斤、6公斤六种型号规格。
  2、使用方法 使用时,首先拨掉安全销,然后握紧压把进行喷射。
  但应注意,灭火时要保持直立位置,不可水平或颠倒使用,喷嘴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及远,快速向前推进;要防止回火复燃,零星小火则可采用点射。如遇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时,可使1211灭火剂的射流由上而下向容器的内侧壁喷射。如果扑救固体物质表面火灾,应将喷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左右喷射。
  3、维护保养
  a、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取用方便的地方,储存处的环境温度 为—10度C~45度C。
  b、不得存放在采暖或加热设备附近和阳光强烈照射的场所,以免变质失效。
  c、每隔半年检查一次灭火器上的压力,压力表指针指示在红色区域内,应立即补充灭火剂和氮气。
  d、每隔五年或再次装灭火剂前,应进行相当于设计压力1.5倍的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1211灭火器报废的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1211灭火器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351--1997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8109--87 推车式灭火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2137-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维护检查 maintenance inspection
  维护检查是用简单的目视方法进行的检查,是对灭火器是否能继续使用所作的最基本的检查。
  3.2 维修检查 servicing inspection
  维修检查是指再充装前的检查和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查,是判断灭火器是否能继续再安全有效地使用所作的检查。
  4 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4.1 检查项目
  4.1.1 维护检查项目包括:
  外部结构和配件检查;
  筒体外部腐蚀程度检查;
  标志检查和泄漏检查。
  4.1.2 维修检查项目包括:
  外部及内部结构和配件检查;
  筒体外部及内部腐蚀程度检查;
  筒体和阀门的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检查。
  4.2 检查周期
  4.2.1 维护检查周期 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4.2.2 维修检查周期 维修检查周期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a) 灭火器被开启或使用后、或按标志上的生产日期算起满5年而未使用者,应送到合法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检查;
  b) 已经过维修的灭火器,以后应每隔二年再次送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检查;
  c) 当灭火器被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提前送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检查:保险装置已被破坏;压力指示器指示在红区,或压力指示器指示在绿区但灭火器的重量有明显的减轻;压力指示器已损坏;筒体有磕伤、划伤、严重腐蚀或其它零部件有严重损伤时;经维修后的标志上无维修日期。
  5 报废评定
  5.1 维护检查的报废评定 灭火器在维护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
  a) 筒体外表涂层脱落或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b) 无压力指示器;
  c) 筒体有可见的变形;
  d) 器头有可见的裂纹;
  e) 使用说明标志模糊不清或残缺;
  f) 底座破裂、磨损、腐蚀而失去作用;
  g) 灭火器的提压把以及阀门等金属件严重腐蚀;
  h) 无生产日期;
  i) 无生产许可证或无认证或认可标志;
  j) 非金属材料器头;
  k) 按标志上的生产日期算起,已超过10年;
  l) 由非合法的维修单位维修的灭火器; m) 当法律或法规明令禁止使用时。
  5.2 维修检查的报废评定 灭火器在维修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
  a) 存在5.1条所列的缺陷情况之一的灭火器;
  b) 阀门不能开启;
  c) 无卸压结构;
  d)手提式1211灭火器的筒体和器头的水压试验结果不符合GB4351-1997中5.10.1.1条的要求,或推车式1211灭火器的筒体和器头的水压试验结果不符合GB8109-87中3.7.3条的要求;
  e) 按GB12137-89的要求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在试验压力等于灭火器的最大工作压力(PMS)下,筒体或阀门出现泄漏;
  f) 筒体内部有锈屑或内部表面有锈蚀的凹坑;
  g) 筒体外部磕伤、划伤、凹坑和线腐蚀或面腐蚀的深度大于或等于设计壁厚的10%(测量方法见附录A)。
  6 报废后的处置
  判为报废的灭火器应送合法的回收单位进行处理。残存的1211灭火剂应予回收。
  报废的灭火器的筒体应由回收单位负责销毁。销毁的方式为压扁、打孔或锯切。
  7.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使用范围
  适用于:1)甲烷、乙烷、丙烷、煤气、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的火灾;
  2)液态烃类、醇、醛、酮、醚、苯类等甲乙丙类液体的火灾;
  3)纸张、木材、织物的初起火灾,塑料、橡胶等可燃固体的表明火灾;
  4)变压器、发电机、电动机、变配电设备等的电气火灾。
200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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